2月15日消息,昨日,工信部在其網站上發布了《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》全文。規定經廣電總局局務會議通過,并經工信部同意。規定要求,從事網絡出版服務,必須取得《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》,同時對網絡出版服務單位實行年度核驗制度。
此外,網絡出版服務單位應記錄所出版作品的內容及其時間、網址或者域名,記錄應當保存60日,并在國家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,予以提供。若違反這一規定,省級電信主管部門可根據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》責令改正;情節嚴重的,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暫時關閉網站。
該規定特別提到,網絡游戲上網出版前,必須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,經審核同意后,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。該規定依據《出版管理條例》和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條例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,旨在規范網絡出版服務秩序,促進網絡出版服務業健康發展。據悉規定將于今年3月10日起實施。